无锡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关于体检重要通知
2022-6-22 15:03:06 点击:
重要通知如下:
1、严格执行分时段预约办理业务,凭预约号及身份证件入内;
2、不受理海事局出具的船员健康证;
3、暂不受理跨市出入境人员的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各类业务;
4、有外市行程的人员须按照《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20号通告》规定方可前来办理;
5、已预约的人员应提前评估自身健康等情况,有发热、咳嗽等十大临床症状*请勿前来办理;异常者隐瞒、导致疫情传播的,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;
6、请携带身份证件在预检处接受核验,主动出示“健康码”、“行程码”及测量体温,配合填写《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》,异常者请勿进入;
7、《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》可在微信公众号首页“相关公示”栏目下载;
8、预约接种疫苗前,请电话确认疫苗库存0510-82727525;
9、所有出入境业务办理须本人到场,进入中心未成年人须由一名监护人陪同,其他陪同人员请勿进入;
10、进入本中心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,相互间保持一米以上间距;
11、中心现场无打印、拍照服务,请提前自备;
12、禁止有流行病学史或接触史者进入本中心【包括:①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(28天内);②与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史(21天内)③有聚集性发病接触史(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)(14天内)】;
13、所有进入中心人员,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导引和安排。本规通知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再调整,将另行通知。给您带来诸多不便,敬请谅解。
1、严格执行分时段预约办理业务,凭预约号及身份证件入内;
2、不受理海事局出具的船员健康证;
3、暂不受理跨市出入境人员的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各类业务;
4、有外市行程的人员须按照《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20号通告》规定方可前来办理;
5、已预约的人员应提前评估自身健康等情况,有发热、咳嗽等十大临床症状*请勿前来办理;异常者隐瞒、导致疫情传播的,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;
6、请携带身份证件在预检处接受核验,主动出示“健康码”、“行程码”及测量体温,配合填写《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》,异常者请勿进入;
7、《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》可在微信公众号首页“相关公示”栏目下载;
8、预约接种疫苗前,请电话确认疫苗库存0510-82727525;
9、所有出入境业务办理须本人到场,进入中心未成年人须由一名监护人陪同,其他陪同人员请勿进入;
10、进入本中心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,相互间保持一米以上间距;
11、中心现场无打印、拍照服务,请提前自备;
12、禁止有流行病学史或接触史者进入本中心【包括:①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(28天内);②与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史(21天内)③有聚集性发病接触史(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)(14天内)】;
13、所有进入中心人员,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导引和安排。本规通知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再调整,将另行通知。给您带来诸多不便,敬请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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